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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金***退学处理的决定

Mar. 13

经2024~2025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金***, 男,日本国籍,1999年9月6 日出生,经济与管理学院经83班本科生,学号****0191。

    金***于2023年5月办理休学半年,2023年秋季学期应办理复学,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院系多次联系他均未得到回复。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 〔2020〕38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经2024~2025学年度第18次 校务会议(2025年3月12日)讨论,决定给予金***退学处理。

    金***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清华大学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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