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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贵在践行——记清华经管学院社工骨干“依法治国”集中学习活动

11月29日下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工骨干“依法治国”集中学习活动在三教1304举行。清华经管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何平老师、团委书记陈聪及学院各学生组织骨干成员一同参与了此次学习,活动由清华经管学院团委副书记胡人允主持。
在此次学习活动之前,各个岗位的社工骨干们分成了七组,分别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文简称《决定》)的七大部分进行了学习和研究。
首先,团委书记陈聪分享了他学习“依法治国”的体会与感想,简要回顾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分享了读《决定》的一些体会,提出“我们应该把对‘依法治国’的学习体会应用到平时的社会工作中去,健全社团组织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具体工作。”
接着,各个学习小组分别就自己重点研究的部分做了展示与分享,对《决定》原文提出自己的理解与分析,并结合自己社工部门特点提出“依法治国”对社会工作的指导意义。其中,团委实践组尹西明提出:“我们在做社工的过程中也应当有法制意识,有向同学征求意见的意识,有依照制度办事的意识,还可以考虑像政府机构一样纳入财务审计等制度。”学生会文艺部郑沛倞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需要提高党员干部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们在社工中也要努力锻炼这种思维与能力。”
在各组的分享过后,学习活动进入了交流讨论环节。何平老师首先从社会变革的角度对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在以前的经济制度下,对法律制度的依赖性相对较小,而市场经济对于法律制度的要求则要高很多,因为市场经济的社会运行是自发的,需要法律来保证。所以要步入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阶段,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进行法制建设。”
接着何平老师又谈到了作为社工骨干学习“依法治国”精神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必将导致社会规则的改变,我们的社工体系也不应该再按照过去的理念和思想来开展工作了,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组织活动。我们在开展活动的时候应该仔细思考,如何认识自己在程序上的合适定位。”
何平老师还谈到了最近学院在社工体系方面的两项改革——中期民调和增加对大型活动预算的审计工作。“我们要从社团工作的角度来理解其中的条款,把自己的社团想象成政府部门。团委和学生会的协调可能就是未来中国社会党委与政府权力分开的一种演练,也是未来中国整个政府运作部门的一个演练。”
“但是政府与我们的学生组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政府可以组织人代会,对权力进行约束和调和。但是我们的学生会目前就没有这个特点,我们的学代会目前还没有独立性,会受到学生会的约束,所以无法行使监督的职能。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团委社团组为中期民调的组织者,但是调查中还是由同学进行评价打分,针对调研结果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也是由学生会自身来决定。”
学生会内联权益部郭健多同学提出:“目前同学们心目中缺少评价标准,所以很难做到公平量化的评价。”何平老师提出:“我们在推行新的制度前要进行过渡做法。这学期的中期民调也是一次尝试,就像我们今天的社团骨干组织学习一样,有了第一次的尝试才会有以后的延续。”
团委实践组尹西明向何平老师提出了疑问:“如何能够解释团委社团组组织中期民调这项工作的合法性呢?”何平老师回答:“有这种思考是非常好的,说明我们的同学还没有对我们身边的各种权力‘take it for granted’。在学生会的章程里,有接受本院团委指导这一条。在我看来,这种权力需要进行细化。正像政府需要晒出自己的权力清单一样,我们的社团组织也应该对权力进行细化。这次我们推行的中期民调以及对大型活动预算的审计也就是细化权力的一个体现。”何平老师说,“在我看来,两个组织完全不互相干预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状况,同时干预过多也绝非理想。必要的干预对于我们共同服务学院的同学是有好处的。”
 
学院社团骨干共同学习“依法治国”精神
在讨论热烈中,大家针对身边的社工体系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疑惑,互相辩论,互相补充。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每一位参与者都收益良多。在清晰地了解决定全文内容之余,大家更多地体会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思考如何用这种思维指导日常工作,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这次“依法治国”集中学习活动是清华经管学院的一次创新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今后会有更多这样的学习与交流的机会,让不同的社团组织互相了解、彼此交流,在社工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通过此次学习,社团骨干们增强了法治意识,学会使用法治思维完善社团制度,提升各社团协会服务同学的水平和效率。
  (供稿:清华经管学院团委)